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03-19 20:10:32 浏览: 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国内经济规模稳步扩大,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9万亿元、增长 5%。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达 51.4万亿元,同比增长 3.2%,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 4.4%,制造业投资增长 9.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10.6%。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实现 32.7万亿元,同比增长 3.9%。从行业发展的状态来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仍保持一定增长,展现出一定发展韧性。建筑装饰行业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机遇与挑战交织。
报告期内,国内建筑装饰行业受宏观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呈现两极分化。目前大部分同行企业业绩呈亏损或下降趋势。在市场逐步分化的大背景下,幕墙头部企业凭借技术、资金、品牌等突出优势,在标志性及重点幕墙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小幕墙企业则在区域市场或细分领域靠差异化竞争策略谋求发展。随着国家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提升,将进一步拉大企业“强弱两极”之间的差距。头部企业凭借较强的竞争力,竞争优势明显。近些年,随着客户风险意识的增强,对于体量大、品质要求高的项目,客户更倾向于选择头部企业。
在政策环境方面,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建筑与双碳目标,为行业发展注入了诸多利好因素。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幕墙行业绿色转型,对采用绿色节能幕墙技术、BIPV建筑项目给予补贴、优惠等措施。报告期内,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旨在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其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等要求将直接利好光伏建筑行业,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机会。地方政府层面,也加大配套政策,如 2024年 3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进一步推动幕墙行业朝着“深绿”方向发展,促使众多企业加大在绿色节能、创能幕墙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
2024年,国家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市更新。围绕扩大有效需求,推进“两重”建设,加力支持“两新”工作,随着政府专项债及特别国债的发行,使得建筑装饰行业下行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电子产品深度普及,屈光不正、白内障、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患病率持续上升且患病年龄逐渐降低。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眼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对眼部疾病的重视程度与防治意愿大幅提高。以上因素共同推动了眼科市场需求的持续上扬。但在报告期内,受消费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眼科医疗行业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中小眼科医疗机构业绩承压,眼科业务向头部企业、高端品牌企业聚集明显。
公司以“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福祉”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提供绿色建筑系统和高品质医疗健康服务,坚持主业发展战略,旗下拥有江河幕墙、承达集团、港源装饰、梁志天设计集团、Vision等行业知名品牌,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幕墙与光伏建筑、室内装饰与设计、眼科医疗等专业领域居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建筑装饰业务和医疗健康业务两大板块。
公司在建筑幕墙业务领域,主要承接高档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楼等建筑幕墙工程。在幕墙领域,公司是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精密制造、安装施工、咨询服务、产品出口于一体的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济南等地建有一流的研发设计中心和生产基地。公司幕墙业务均由江河幕墙、港源幕墙子公司承接,其中江河幕墙定位高端幕墙领域,港源幕墙定位于中高端幕墙领域,形成双品牌错位发展。公司长期致力于节能环保技术在幕墙系统中的研发与应用,公司作为幕墙龙头企业正向光伏建筑延伸和转型,积极推动绿色光伏建筑的快速发展。
在光伏建筑业务领域,公司主要承接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等光伏建筑项目,并从事生产、对外销售定制化异型光伏组件产品,是集产品研发与设计、咨询服务、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光伏建筑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济南等地建有一流的幕墙研发设计中心和生产基地,在全国各地承接各类光伏建筑项目,并对外销售定制化异型组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承接光伏建筑项目(BIPV)约 5.32 亿元。
公司年初制定了“产品化”战略,面向全球定制化销售幕墙产品及异型光伏组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幕墙和光伏组件产品出口业务在海外相继落地生根,针对幕墙产品,高德娱乐入口公司 2024年已在澳洲签约了 6,500万幕墙产品供货订单,目前已逐步供货;针对 BIPV产品,公司 2024年已向韩国、新西兰进行少量供货,虽销售订单金额不大,却是公司向海外销售异型光伏组件产品的开始。2024年公司异型光伏组件签署内外部销售订单约 4,000万元。
作为订单驱动型企业,2024年度,公司凭借卓越的市场开拓能力与项目运作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扎稳打,幕墙与光伏建筑板块稳中有进,中标金额达到 172亿元,同比增长 0.2%。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市场形势的精准研判,灵活调整业务布局,在稳固既有市场的基础上,适当下沉国内业务。同时,公司大力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凭借良好的口碑、丰富的海外经验成功斩获众多海外工程项目订单,订单提升态势显著。
室内装饰业务领域,主要为大型公共建筑、高档酒店、高档住宅、长租公寓等项目提供专业、优质的室内装饰工程服务。室内装饰业务凭借公司的百余项室内顶级装饰工程,彰显了在室内装饰行业的核心影响力,也成为中国高端装饰产业发展的领导力量。公司在装配式内装上采取“自主研发+产业链系统集成”的发展模式,正全力推进内装装配式业务的发展。室内设计业务领域,主要向高档酒店、商场、餐饮、住宅等大型项目客户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和室内陈设服务。
公司在室内装饰领域,拥有总部位于香港的全球顶级室内装饰品牌承达集团(HK.1568), 在内地拥有北方地区排名第一、装饰行业排名第四的港源装饰。在香港、澳门市场,承达集团定位高端、优势明显;在内地,公司依托港源装饰及承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承达创建开展业务。在室内设计领域,公司拥有享誉全球的顶级建筑及室内设计品牌梁志天设计集团 (HK.2262),其在住宅设计领域已经连续多年全球排名第一,为一家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室内陈设及产品设计的公司,并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设有分、子公司,在内地、香港及海外以承接高端市场住宅、私人住宅、酒店、餐饮项目为主要对象而著名,在内地、香港甚至海外备受推崇。
报告期内,尽管市场环境充满挑战,公司室内装饰与设计板块仍凭借出色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中标金额达 98.44亿元,同比逆势增长 13.62%。这一出色业绩不仅彰显了板块强劲的发展动力,更使其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该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公司依托承达集团品牌优势,积极开拓新加坡、菲律宾等泛东南亚内装高端市场,使得室内装饰与设计板块在国际业务上不断取得突破,通过创新设计理念和本地化运营策略,成功打开了海外市场新局面。
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定位于国际化的专业眼科医疗服务提供商,主要开展屈光、视光、眼底病等眼科诊疗业务。公司拥有澳洲最大眼科连锁品牌 Vision 和长三角区域知名品牌江河泽明。在国内眼科业务拓展上,除江河泽明等面向大众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外,面向中高端客户主要以“维视眼科”品牌开展业务,并稳步推进中高端眼科医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眼科医疗业务稳步推进,成功在国内新开设 3家眼科医院。新医院分别落于北京、南京和合肥,它们的建立,不仅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便捷、优质的眼科诊疗服务,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国内的医疗服务网络,增强了品牌影响力,为后续业务拓展和技术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方中证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富海 霞女士与自然人股东刘载望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刘载望先 生和富海霞女士分别持有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85%和 15%的股权。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4.06亿元,同比增长 6.93%,其中建筑装饰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213.10亿元,同比增长 7.08%;医疗健康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0.95亿元,同比增长 4.05%。
公司实现净利润 7.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4.1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